2009年10月27日 星期二

無條件的負責

在下目前旅居於北市,租的房間凡舉大小、價格與離公司距離等,都相當不錯,只有一點,讓人傷腦筋,那就是共用的洗衣機,就放於在下房間窗外。每次室友於晚上洗衣服,都會讓在下不得安眠。

為了這件事,一度與室友鬧的不怎麼愉快,後來經房東協調,約法三章,晚上九點之後不可洗衣服。這下終於可以一夜好眠了。

只是,最近,有個室友又故態復萌了。

最近正在看一本書,叫『清醒的企業』(還沒看完,看完也來寫心得)。書中舉出好企業需具備的七項態度,這第一項,就是無條件的負責。

無條件的負責,大意是說,凡發生一件事時,公司(泛指內部人員或公司整體)一般會有兩種態度,一種是受害者,另一種是參與者。前者想法就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,如果你看到我犯錯,那一定是你看錯;後者就是不管是誰犯錯,只要我有能力,我就會單負起我能力所及的責任,大家同心協力,儘快把事情處理好。

今天晚上,我的室友又在近十點給我洗衣服,以經是這個月第三次了。破壞規矩就算了,洗衣服前也沒先敲個門,知會我這個被吵的人一聲,實在太糟糕了。

我決定不再忍耐,到他房間敲個門與他討論一下這問題。

在下問他是否知道九點以後不可洗衣服的規矩。知道阿,室友回答。

那為什麼還要洗衣服?室友馬上說明:可是我今天不洗衣服明天就沒衣服穿了(這是理由嗎?規矩定了就是要遵守,不想發生沒衣服穿的情形請自己先預留一套,沒預留衣服表示你認為不需預留後路,那今天你沒衣服穿該怪誰?),而且今天另一個室友剛好也洗衣服,所以我只好這時候洗衣服了(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),對對對(自我肯定,強化理由)

真是有趣不是嗎?標準的遇事就馬上當受害者。

其實也不能怪他,遇到危險先閃躲,這是動物的天性,身為動物的人也在所難免。

只是,這行為不該去克服嗎?難道我們該說這是天性,然後雙手一攤嗎?否!臨事無懼,可是眾多成功者相同的條件之一,要想成功,就要戒除此一行為哪。

沒想到今天看的書,馬上就發現現實案例,真是有趣。從生活中瑣碎的事裡,也能學到與印證很多道理呢。

所以古人這句『格物至知』,可說的真好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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